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
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主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有关规定也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资产核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维宾 张永岳 夏 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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