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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名工人死亡,珠海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11·30坍塌事故查明

发布时间:2023-04-14 11:11:43 来源:中国基建报

4月11日,本报从珠海市香洲区应急管理局获悉珠海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11·30坍塌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2年11月30日,春风路南侧出让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工程规划一路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沟槽坍塌事故,造成深圳金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人死亡。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为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为珠海市香洲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珠海市正圆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汤某某。监理单位为万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金某。劳务分包单位为深圳金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陈某某。


(相关资料图)

▲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位置

经查明,11月30日上午,正圆市政公司组织人员到事故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规划二路和一路污水接驳管网基槽未支护,沟槽未按规定放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现场立即停工,回填基坑。上午11时许,正圆市政公司项目经理汤某某在施工现场向深圳金煌公司班组长黄某某下达了停工整改的指令,并向深圳金煌公司开具了整改通知单。深圳金煌公司施工班组对挖沟槽进行了回填,下午4时30分许黄某某将回填整改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汤某某。

当日下午5时许,在未重新办理动土作业审批也未请示深圳金煌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某某的情况下,黄某某自行安排工人自回填沟槽向后继续进行探挖。下午6时许,挖机司机叶某某操作挖机挖开一条长约2.5米,深约1.5-1.6米,沟槽底宽度约1.2米,放坡坡度约为1:0.5到1:0.6的污水沟槽。

黄某某发现沟槽底部有疑似管道的物体,就安排李某某(深圳金煌公司的劳务工人)下到沟槽内查看情况。李某某刚下到沟槽,黄某某就发现沟槽南侧边坡泥土松动,马上喊李某某上来,此时沟槽南侧边坡突然坍塌,边坡上一块一米多宽、半米多厚的大块土块向着沟槽内翻砸在李某某身上,将李某某肚脐以下全部掩埋。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许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发性骨盆骨折。

▲事故现场情况

调查组认定,深圳金煌公司施工班组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对涉事沟槽放坡,放坡坡度不足,存在事故隐患,导致沟槽边坡失稳坍塌,坍塌土块对正在沟槽内作业的李某某的腰部形成撞击,并将其下本身掩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深圳金煌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足,未采取有效技术、 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沟槽未严格按照施工方 案实施放坡或支护的事故隐患,导致施工现场多次出现该事故隐患;

2.深圳金煌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某某明知停工后再次开挖 需进行动土申请,但其在收到施工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并 完成整改后,未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工作,致使现场施工班组未经动土安全作业审批擅自开挖;

3.深圳金煌公司班组长黄某某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 在明知沟槽开挖作业已被要求停工整改的情况下,未重新办 理动土安全作业审批也未请示现场负责人,自行决定进行开挖作业;

4.正圆市政公司对劳务单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未采 取有效技术、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劳务单位未经 动土安全作业审批擅自开挖作业和施工现场沟槽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放坡或支护的事故隐患;

5.正圆市政公司项目经理汤某某在区住建部门先后4次 发现施工现场沟槽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放坡或支护,并 责令整改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现场沟槽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实施放坡或支护的事故隐患;

6.正圆市政公司项目专职安全员常某某履职不到位,自2022年11月18日任职以来,先后两次在工程周例会上被指出安全员履职不到位问题;涉事沟槽开挖过程中,未在施工现场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劳务单位未经动土安全作业审批擅自开挖作业的事故隐患。

调查组认为,深圳金煌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正圆市政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黄某某,深圳金煌公司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班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某,深圳金煌公司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现场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张某,深圳金煌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常某某,正圆市政公司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汤某某,正圆市政公司春风路南侧道路工程项目经理、 事故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管理单位和国企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已移交香洲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刘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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